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0日
一、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发挥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与教育事业各项重点工作同步部署推进。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制度,厅委重大决策事先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保证每项决策科学有效。注重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健全推进法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领导班子有专人分管法治工作、行政部门有专人负责处理法治事务。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出台《依法治教实施方案(2021-2025)》、《加强高校法治工作实施意见》等配套措施,努力将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二、依法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能
加强教育立法工作,提请省人大修正《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好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与依法决策相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公平竞争与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定期评估清理等制度,定期对厅委现行文件进行重新确认、宣布失效和修订发布,确保行政管理的依据合法有效。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权力清单、服务清单的实施和动态调整,统筹推进教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改革要求,加强信息共享,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省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办事效能。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法纠纷。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制订普法规划,依据《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制定《湖南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梳理《年度厅委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对标对表抓好落实。落实教育内容,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化宪法教育、民法典教育、行为养成教育等内容,厅委机关干部全员参加省年度学法考法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参与每年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丰富方法手段,在指导学校抓好法治课堂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设“湘教说法”栏目,定期制作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漫微视频,利用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政务网、“湘微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案说法。整合师资力量,加强对思政、德育、历史等课程教师法治基本知识培训,将法治课老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计划,规范法治副校长的选聘与管理,壮大中小学法治教师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在强化家校社协调联动的同时,联合政法、公安、消防等部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配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构建起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格局。
四、探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构建制度框架,完善《湖南省教育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编制本部门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等配套文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教育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一细化,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处罚标准。下沉执法重心,理顺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并加强与教育督导机构的协作,推动信息共享,实现执法协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联合市场监管、司法、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超前超纲培训等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规范执法案卷,研制教育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供各市州参考,组织厅委各处室对照省司法厅案卷评查通报主动认领问题,严格办理程序,完善卷宗归档。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养,联合省司法厅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每个县(市、区)教育局安排不少于5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能够持证上岗。